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09-10  发布人: 览量:

为加强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安全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训室安全领导责任人为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为具体责任人。责任人应明确岗位职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二、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实训室安全领导责任人负责学院总体实训区域的安全管理。相关教研室责任人应针对上述实验实训室,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1.制定、完善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张贴在适宜位置。

2.建立本实验实训室危险物品购置、使用、存放、维护、处置以及人员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档案。

3.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禁止未通过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或未取得相应岗位资质的人员进入本实验实训室开展相关工作。

4.对进入本实验实训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培训,指导其在实验实训室内的实验及其他活动,确保相关人员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定期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严重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前应立即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并及时上报本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

7.对未认真履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训室的基础设备

1.标志:实训室室(包括实训室)都要有标志,标志要字迹规范,工整大方,门牌大小、高低、位置一致。

2.实训教具的摆放:奥尔夫音乐实训室乐器靠墙,有一定的间隙,以免受潮变形。仪器柜进行分类。高低、大小、颜色相中的仪器柜放在一起,横竖成行,摆列一致,整齐划一。

3.仪器摆放: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器材存放整齐有序。

4.实训室应当及时更新实训室规章管理制度。悬挂要位置适当、高度适中、垂直规范。《教学设备》有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现有数量、存放位置等,字体要工整、规范、美观。

5.实训室室做好防尘工作。室内不准堆放其他杂物,要专室专用。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仪器、窗台、地面、墙壁、橱、桌、架和悬挂物等卫生清洁无污物。

6.实训室使用完毕应当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注意防雨、防盗。

五、消防安全

1.消防基础设施:

(1)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能正常使用;

(2)实训室消防通道通畅,消防疏散标志按要求进行设置;

(3)通道电线、线路布局合理,电压稳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4)应急照明灯在正常工作状态。

2.实训室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电线暗线铺设,有效接地,电路布局规范,负荷匹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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