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守好文明创建的责任目标,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春生 高岐奎
副组长:耿润 杨晨
成员:崔晓喜、郑玉凡、李晨阳、董瑞、吕维康、周琦、刘楠、沙晓艳、王雪
(二)工作职责
1、制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照校领导、文明办的要求,制定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学校文明办要求的各项准备工作;
6、制订党员教育、学习及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对工作中存在的典型经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8、负责收集、整理督导工作有关软件资料,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