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关于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日期:2023-03-15  发布人: 览量: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守好文明创建的责任目标,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春生 高岐奎

副组长:耿润 杨晨

成员:崔晓喜、郑玉凡、李晨阳、董瑞、吕维康、周琦、刘楠、沙晓艳、王雪

(二)工作职责

1、制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照校领导、文明办的要求,制定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学校文明办要求的各项准备工作。

6、制订党员教育、学习及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对工作中存在的典型经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8、负责收集、整理督导工作有关软件资料,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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